私募有價證券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1款所稱「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組織」?

目前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組織,為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且其參與認購私募有價證券應遵守金融控股公司法等有關投資及資金運用之規定。

法令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1款
原財政部證期會 92年11月4日台財證 一 字第0920150623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