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有價證券違反私募對象之人數限制罰則為何? 2019-05-202023-03-13 by 投行大叔私募對象之人數如超過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2項規定者,應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向金管會申報生效,違反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科或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法令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7條第2項 證券交易法第22條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2項 證券交易法第174 條第2項 文章導覽私募之對象人數有無限制?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1年內分次私募者,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2項所定應募人總數限制,應如何計算?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於何時前完成股款或價款之收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