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規定,對於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規定應提董事會之事項,獨立董事應親自出席,不得委由非獨立董事代理。獨立董事如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得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惟如對議案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時,仍應事
Read More一、所稱「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係指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依公司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令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者。 二、所稱「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係指公開發行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
Read More按獨立董事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之資格要件,且董事會應依該辦法第5條第3項及第5項規定,審查是否於公告受理期間提出、提名股東持股是否達1%、提名人數是否超過應選名額,及是否已
Read More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選舉,若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時,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其所提全部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皆屬無效。
Read More一、公司若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規定採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召開股東會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故是否可順利選出獨立董事應與公司所採用之投票方式無涉。 二、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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