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發行人(發行公司)所在地法院辦理公示催告。
Read More辦理股票掛失及補發,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由股東或合法持有人向治安機關報案或報備,填具股票掛失申請書,送交公司查核登記;尚未辦妥過戶者,另增附證券商或出讓人之證明文件。 申請人應於5日內依民事訴訟法聲請法院公示催告並以聲請
Read More一、減資退還之股款應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協議由誰領取,並於領取減資退還股款之同意文件上加蓋雙方印鑑,憑以向股務單位領取股款。 二、另為避免爭議,出質人及質權人辦理股票質權設定時,應於質權設定通知書中約定,當公司辦理減資退
Read More一、繼承人償還被繼承人向質權人借貸之款項,並取回設質股票,其辦理質權解除作業時,應檢附原設質股票、加蓋質權人印章之「質權解除通知書」,質權人並於股票背面之過戶(轉讓)登記欄的出讓人處蓋章,下方處之受讓人欄位應加蓋「返還被
Read More依股務處理準則第38條規定及76年5月16日台財證(二)第4102號函之釋示,辦理質權設定解除時,亦應由出質人及質權人填蓋「質權設定解除申請書」向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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