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票雖然全面採無實體發行,而股東未領回之實體股票仍屬有價證券,為避免發生短少或滅失情事,倘公司尚有股東未領回之股票,仍應依所訂定之管理辦法及盤點計畫盤點股東未領回之實體股票,並留存紀錄。 二、另股東未領取之股票係
Read More股東應檢具留存印鑑,至公司填具放棄緩課申請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申請放棄緩課權利,公司審核無誤後,即透過連線電腦操作「取消緩課註記」交易,通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取消緩課註記,並開具放棄緩課年度之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
Read More股東可至發行公司申請以下列任一方式辦理: 除另有規定外,上市股票可委託他人賣出其登錄股份。 以私人間直接讓受方式向公司辦理登錄股份之調整,惟上市股票之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150條「私人間直接讓受,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1個
Read More質權人繳回原設定質權之實體股票並取得出質人同意轉換成無實體證明文件時,公司應印製「有價證券質權登錄明細」,並簽蓋公司章戳交予質權人收執。爾後若質權解除或實行質權時,質權人應繳回原收執之「有價證券質權登錄明細」,憑以辦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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