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務作業

股務作業

公司股東會之召集,由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或由監察人召集時,有關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編製之股票所有人名冊,究應交付予發行公司或依法有權召集股東會之人?

一、少數股東及監察人召集股東會,其地位等同於發行公司本身之召集,該等有召集權人得直接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請求提供證券所有人名冊。 二、證券所有人名冊內容涉及股東財產資料,並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施行,召集權人應委任專業之股

Read More
股務作業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其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得收回自辦股務事務之對象及作業為何?另現金增資繳款 書及扣繳憑單是否屬於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及發放作業,是否得由公司部分收回自辦?

一、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其得收回自辦股務事務之對象,包括員工、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且限於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及發放作業。 二、現金增資繳款書送交

Read More
股務作業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自辦股務者與代辦股務機構有規定專任股務單位內部稽核人員資格條件及申報作業嗎?

一、股務單位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擔任公開發行公司、證券或期貨相關機構之稽核人員滿2年以上者。 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之依會計師法第15條規定之聯合或法人會計師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