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興櫃公司自辦股務並採集團企業聯合辦理之公司,其股務事務人員配置應比照代辦股務機構之標準配置。
Read More一、代辦股務機構之業務人員中應有三分之一以上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且不得少於5人,這5人為不包含主管之專任人員。但辦理股務之業務人員符合資格已達20人者,不受前揭比例之限制: 股務作業實務經驗3年以上。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或業
Read More一、公司股務主管及業務人員在執行職務前,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機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報。如有異動時,應於異動後次月15日前,將異動情形彙總申報。 二、異動情形包括註銷登記及職務變更: 註銷登記情形為調職、死亡、離職
Read More一、為了維持股務作業品質及水準,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自辦股務者與代辦股務機構,其主管至少1人須有5年以上之股務作業實務經驗。 二、如為證券商者,其股務部門之主管另應具備高級業務員資格條件。
Read More上市(櫃)、興櫃公司更換股務代理機構,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新股務代理機構簽訂契約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報備查;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備查函送達公司之日起算三日內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並公告,且副知金融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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