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了維持股務作業品質及水準,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自辦股務者與代辦股務機構,其主管至少1人須有5年以上之股務作業實務經驗。 二、如為證券商者,其股務部門之主管另應具備高級業務員資格條件。
Read More上市(櫃)、興櫃公司更換股務代理機構,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新股務代理機構簽訂契約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報備查;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備查函送達公司之日起算三日內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並公告,且副知金融監
Read More一、依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1年12月28日公告修正之規定,自102年1月2日起掛牌之上市(櫃)公司,股務事務皆應委外辦理,不得收回自行辦理、申請登錄為興櫃之公司,股務事務應委外辦理,且已委外辦理股務者,不
Read More一、公司初次上市(櫃)、興櫃應於掛牌買賣前,將辦理公司股務之單位名稱、辦公處所等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並公告,且副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二、已上市(櫃)、興櫃掛牌買賣後,辦理股務之單位營業處所如有變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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