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38款規定,上開重大訊息應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
Read More一、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以現金為收購對價者,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證明,包括下列之一: 由金融機構出具,指定受委任機構為受益人之履約保證,且授權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
Read More一、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公開收購申報書件須經律師審核並出具律師法律意見書。公開收購如須經金管會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者(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應併同出具法律意見。 二、公開
Read More一、依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4 條規定,公開收購說明書應依金管會規定之格式以電子檔案方式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嗣後若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有修正,應立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提供修正資訊,包括修正前後對照表及修正後公開
Read More一、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公開收購人應公告事項如下: 公開收購日前應公告事項,併同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法律意見書及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證明等相關書件一併公告;經金管會命令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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