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公開收購人應委任符合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資格條件,得受託辦理股務業務之綜合證券商、銀行及信託業,負責接受應賣人有價證券之交存、公開收購
Read More一、公開收購人可以收購其他公司之股份,也可以收購本公司的股份(即採公開收購方式實施庫藏股)。惟此種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僅限於上市上櫃公司始有適用;另上市上櫃公司以公開收購方式買回本公司股份時,應同時受到證券
Read More一、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2項規定公開收購有價證券之範圍係指收購已依證券交易法辦理或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公司之股票、新股認購權利證書、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轉
Read More一、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之1第5項規定,審議委員出席方式準用「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故審議委員均應出席會議參與討論(得以視訊方式進行),不得授權代理出席
Read More一、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之1第2項規定,被收購公司遇公開收購案時,均應組成客觀獨立之審議委員會,由該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進行查證與審議,並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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