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係指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前達公開收購人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公開收購人如未訂定最低收購數量,則為達預定收購數量),且本次公開收購如涉及須經金管會或
Read More一、依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6條第2款規定,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載明之公開收購條件包括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及最低數量。再者依金管會105年11月21日金管證交字第1050045201號令規定之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
Read More一、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公開收購人之受委任機構應負責接受應賣人有價證券之交存、公開收購說明書之交付及公開收購款券之收付等事宜。 二、受委任機構接受應賣人有價證券之交存時,應開具該有價證券種
Read More一、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公開收購人應委任依法得受託辦理股務業務之綜合證券商、銀行及信託業負責接受應賣人有價證券之交存、公開收購說明書之交付及公開收購款券之收付等事宜。同條文第2項規定
Read More一、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5條之1第1項規定,公開收購人委任之受委任機構以一家為限。但收購未上市、未上櫃或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者,委任之受委任機構不得逾二家。 二、再者依90年4月24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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