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金管會98年12月4日金管證交字第0980064073號函釋示,自99年1月5日起上市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買回其股份轉讓予員工,依所定之轉讓員工辦法辦理轉讓者,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Read More公司執行買回股份後,其計算相關持股比例之認定時點,以經濟部變更登記為準。
Read More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24號「每股盈餘」,尚未包括有關庫藏股買回時每股盈餘計算之規範,但是依照會計學理之例示,公司於年度中買入庫藏股時,買回時減少流通在外股數,其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可按期間分段計算,將各段期間之約當股數相加
Read More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7條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不得於交易時間開始前報價;同辦法第9條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不得鉅額交易、零股交易、標購、參與拍賣、盤後定價交易或證券商營業處所進行議價交易之方式買回其股份。故公
Read More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7項之規定,公司應將董事會買回股份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於最近一次之股東會報告;其因故未買回股份者,亦同。 二、前揭報告非屬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及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1規範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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