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私募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及員工認股權憑證,如已將轉換或認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之原因、合理性及訂定方式載明於股東會召集事由者,其轉換、認股價格不受公司法第140條(股
Read More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仍須受公司法第247條(公司債總額之限制)規定之限制。 法令依據: 公司法第247條
Read More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普通公司債(含有擔保及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其私募總額,除經主管機關徵詢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400%,不受公司法第247條規定之限制。 法令依據:
Read More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或非公開發行公司依公司法第248條第2項(公司債私募之規定)規定私募公司債,不適用公司法第249條第2款(無擔保公司債發行之禁止)及第250條第2款(公司債發行之禁止)規定。 法
Read More管理股票、興櫃及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公司得私募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及附認股權特別股。 但此等公司於初次上市(櫃)前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募集發行)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特別股、附認股權公司債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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