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投資人已取得標的公司超過10%之股份,嗣有意經由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方式再買進標的公司股份時,如未有「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預定於50日內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20%以上股份者」之情形,自不受證券交易
Read More公開收購專指在交易市場外收購老股的一種制度,認購新股之行為與公開收購無關,故無強制公開收購之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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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 More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3項及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1條之規定,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預定於50日內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20%以上股份者,除有符合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
Read More一、公開收購人如擬以法令規範僑外資、陸資禁止或限制投資特定產業之有價證券作為公開收購對價時,宜審慎檢視法令限制並評估以該有價證券作為公開收購對價之妥適性。 二、公開收購人如以禁止投資特定產業之有價證券作為公開收購對價,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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