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2項規定公開收購有價證券之範圍係指收購已依證券交易法辦理或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公司之股票、新股認購權利證書、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轉
Read More一、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之1第5項規定,審議委員出席方式準用「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故審議委員均應出席會議參與討論(得以視訊方式進行),不得授權代理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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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 More被收購公司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股東建議與同辦法第14條之1審議委員會之審議結果,考量審議委員會之查證及審議結果對董事會之決議具重大資訊參考價值,且應為董事會之先行程序,依公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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