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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藏股

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尚未轉讓予員工、尚未供作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股或認股權憑證等有價證券轉換之用,或尚未辦理註銷時,該庫藏股應否包括於計算每股盈餘時,作為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之計算中?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24號「每股盈餘」,尚未包括有關庫藏股買回時每股盈餘計算之規範,但是依照會計學理之例示,公司於年度中買入庫藏股時,買回時減少流通在外股數,其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可按期間分段計算,將各段期間之約當股數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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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買回股份,得否以盤後交易方式買回其股份﹖又上櫃公司買回股份得否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進行議價交易?

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7條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不得於交易時間開始前報價;同辦法第9條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不得鉅額交易、零股交易、標購、參與拍賣、盤後定價交易或證券商營業處所進行議價交易之方式買回其股份。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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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報買回股份,在預定之買回期間,公司股票交易情形,符合公司董事會決議之買回股份條件,而不實際執行者,是否違反規定?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7項之規定,公司應將董事會買回股份之決議及實際執行情形,於最近一次之股東會報告;公司因故未買回股份者,同樣應向股東會報告。故公司應就未能執行買回股份之原因,對股東說明。 二,依「上市上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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