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人行使員工認股權,以「股票交付日」為內部人行使員工認股權取得股票之時點,當日所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為買進成本。另發行人或其代理機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1條規定以發行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發給員工
Read More由於員工認股權憑證依規定不得轉讓,且未開放上市買賣,故公司內部人取得公司發給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無歸入權之適用。但內部人如行使員工認股權,取得公司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則屬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第1項所定『取得』範圍,適用歸入
Read More公司內部人買賣組合型認購(售)權證、以附條件交易方式買賣可轉換(或附認股權)公司債,或將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等具有轉換權或認股權之有價證券行使或轉換為普通股者,不納入歸入利益之計算。
Read More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第1項及第62條第3款所規範之有價證券,係指上市及上櫃股票,因此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人於公司辦理上市或上櫃前所取得之股票,不屬第157條第1項所定之「取得」股票,尚無歸入權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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