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公司對內部人短線交易行使歸入權,適用於上市(櫃)公司之「股票」及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所謂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係指含有股東權性質,將來得轉換為股票的有價證券。依據證券交易法施
Read More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政府或法人為股東,以政府或法人身分當選為董事、監察人,並指派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時,該自然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票或公司發行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均有證券交易法第15
Read More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之經理人,其適用範圍如下: 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協理及相當等級者 財務部門主管 會計部門主管 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Read More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第1項及第62條第3項之規定,短線交易歸入權之主要行使對象為上市(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之股東;又同條文第5項準用同法第22條之2第3項規定,因此上開內部人之配偶、未成
Read More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內部人及大股東若有於6個月期間內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取得上市(櫃)股票後賣出,或賣出股票後買進之行為,無論買進或賣出之股數為何,均有本條文之適用;至於內部人從事短線交易行為,主觀上是否有故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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