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股務業務

股務作業

上市 (櫃)、興櫃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後,股東手中所持有之實體舊股票轉換為無實體,以及撥轉至其往來證券商之集保帳戶之途徑為何?

股東可將手中所持有之實體舊股票以郵寄或臨櫃方式併同加蓋印鑑之申請書交付發行公司股務單位辦理轉換作業,申請將轉換之股數由登錄專戶之「代保管明細」調整至「證券所有人明細」項下,或向股務單位申請撥轉至股東往來證券商之集保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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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辦理全面轉換為無實體發行後,公司對於股東未領回之實體股票,是否仍需依公司訂定之股東未領回股票之管理辦法及盤點計畫進行盤點?另公司可否逕行註銷股東未領回之實體股票,將該註銷股票應換發之股份登錄於「登錄專 戶」之「證券所有人明細」?

一、公司股票雖然全面採無實體發行,而股東未領回之實體股票仍屬有價證券,為避免發生短少或滅失情事,倘公司尚有股東未領回之股票,仍應依所訂定之管理辦法及盤點計畫盤點股東未領回之實體股票,並留存紀錄。 二、另股東未領取之股票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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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以全面無實體發行股票者,股東持有登錄專戶之緩課股份,欲辦理放棄緩課時,公司應如何辦理?

股東應檢具留存印鑑,至公司填具放棄緩課申請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申請放棄緩課權利,公司審核無誤後,即透過連線電腦操作「取消緩課註記」交易,通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取消緩課註記,並開具放棄緩課年度之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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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市 (櫃)、興櫃公司股票以無實體發行,股東因故無法於證券商開戶時,如何處理其登載於公司登錄專戶下之股份?

股東可至發行公司申請以下列任一方式辦理: 除另有規定外,上市股票可委託他人賣出其登錄股份。 以私人間直接讓受方式向公司辦理登錄股份之調整,惟上市股票之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150條「私人間直接讓受,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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