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股務業務

股務作業

股東之地址門牌整編,股務單位如何受理股東辦理戶籍所在地或通訊地址之變更作業?

一、股東因門牌整編欲變更留存於股務單位之戶籍所在地或通訊地址時,得僅以門牌整編證明文件,採臨櫃、郵寄、傳真或電話等方式洽股務單位提出申請。 二、股東辦理前項地址資料變更,未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得由股務單位至地址變更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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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作業

投資人同時持有數家公司股票欲辦理通訊地址異動,應向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證券商或發行公司辦理較為便捷?

每遇發行公司有停止過戶,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將股票所有人名冊媒體資料送交發行公司時,會提供投資人之最新通訊地址供發行公司與其股東名簿留存之地址比對,發行公司再以最新異動之地址為準,寄發權利分配之通知予股東。故投資人同時持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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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作業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交付發行公司之股票所有人名冊中,股東分別開立數個不同通訊地址之集保帳戶,公司於寄發通知書時,應以何地址通知股東?

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業務操作辦法第90條之規定,客戶於參加人分別開戶,參加人所送客戶通訊地址有2種以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編製股票所有人名冊時,以最新通訊地址為準;另依股務處理準則第37條之規定,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集中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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