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財務報告上會計主管欄位簽章之人是否與公開資訊觀測站上輸入之會計主管係同一人?

按金管會95年3月24日金管證六字第0950001436號函規範,應由董事長、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及會計主管於財務報告上簽名或蓋章並出具聲明書,併同財務報告公告、申報,並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故財務報告上簽章之人應與無虛偽隱匿聲明書之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