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務作業上市股票辦理私人間買賣,可否超過1 個成交單位? 2020-03-112023-03-13 by 投行大叔依證券交易法第150條暨股務處理準則第29條之規定,上市股票私人間之直接讓受,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1個成交單位;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3個月。文章導覽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已恢復或取得行為能力時,如欲辦理各項股務事務時,應注意什麼?上市公司股票,私人間之直接讓受,所定之前後兩次受讓行為相隔不少於3個月,要怎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