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財務報告不實之請求權範圍擴及至有價證券持有人,是否使財務報告相關人員之責任過重? 2020-03-262020-12-09 by 投行大叔考量有價證券持有人亦可能係財務報告不實下之權益受害者,基於保障投資人之權益,亦應將有價證券持有人納入。文章導覽財務報告不實各相關人員應負民事賠償責任為何?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所稱應負賠償責任,是否係指「連帶」 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