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定期申報事項: 內部稽核主管有異動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2日內申報(事實發生日係指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稽核主管任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二、定期申報項目及時間: 每會計年度終了前:申報次一
Read More有緊急情事隨時召集之董事會,稽核主管列席報告與否,得由公司董事會依需要自行斟酌。
Read More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所稱稽核主管係指綜理稽核部門之最高主管,為強化董事及監察人對內部稽核作業之指導與監督機制,稽核主管應依規定列席董事會報告,若因故無法列席可依公司相關職務授權及代理人辦法辦理,其報告事項
Read More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需於稽核或追蹤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監察人查閱,交付方式可採面交、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任何可保留交付軌跡之方式辦理。交付軌跡,如簽收單、投遞單、回擲聯等,應有交付日期可考,以做為業依規定交付
Read More追蹤報告應於追蹤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監察人。 例如:A稽核項目於9月中完成,則應於10月底前完成陳核並交付「各」監察人,若其缺失及異常事項之追蹤係於11月中完成,則追蹤報告應於12月底前完成陳核並交付「各」監察人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