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於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1第3項規定申報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時,其所申報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係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依據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及其他來源資訊,評估整體
Read More審計委員會為一合議制,應召開審計委員會議作成決議,且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第5項已明定審計委員會及其獨立董事成員行使職權等相關事項,授權由主管機關定之,故審計委員會相關議事規範等事項, 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
Read More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第1項已明定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1/2以上同意之事項(包括: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等),而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第1項所列事項中,除第10款關於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乙項外,其餘事項如未經審計
Read More「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已明定審計委員會之職權行使事項、議事規範會議召開次數、召集方式及得請相關人員提供必要資訊等 、代理出席會議及其表決方式等相關規範 。
Read More一、審計委員會之成員即為獨立董事,如獨立董事因故解任時,其相關補選事宜應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5項規定辦理。 二、為免對公司營運造成影響及考量公司財務業務運作之順暢,「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8條已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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