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否有買賣利益是依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之規定方法計算,係以「最高賣價減最低買價法」之嚴格計算方式以獲取短線交易差價之最大金額,並不考慮交易人是否因短線交易而獲有實際上之利益。
Read More設甲先生為A公司之董事,其於108年1月10日買進A公司之股票5,000股,甲先生之配偶乙於同年2月3日賣出A公司股票2,000股,又甲先生十歲之女兒丙於同年4月20日賣出A公司股票1,000股,則甲先生應如何適用證券交
Read More證券交易法第157條所稱之「不行使」,除不為行為外,應就發行公司董事會或監察人行使該項權利整體過程觀察之,如有明顯事實,足認有怠於行使其權利之行為者,即視同不行使。
Read More上市(櫃)公司內部人或大股東買賣以所屬公司股票為基礎證券之認售權證,而有歸入權之適用者,其買進認售權證之交易,屬「與賣出相當之地位」,應與買進所屬公司股票或其他以該股票為基礎證券之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交易相配;其賣出認
Read More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立意,係以懲罰性之計算利益方式,藉以鼓勵公司內部人長期持有本公司股票,故內部人短線買賣公司股票,計算歸入權金額時,不考量其實際有無虧損,歸入利益應按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項第1款規定「最高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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