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股務業務

股務作業

外國法人股東在國內未辦理設立登記,其股東印鑑卡亦未填具代表人資料,若該股東欲辦理印鑑掛失時,應檢附何種文件向股務單位辦理?

除應依股務處理準則第22 條之規定辦理外,應由該外國法人其代理人檢附以下文件向股務單位辦理印鑑掛失手續: 經當地國我駐外單位驗證或由當地法院或政府機構出具證明或經當地國法定公證機關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外國法人出具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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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作業

股東以通訊方式辦理印鑑遺失或毀損,所檢附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於辦理後是否應影印做為申請書之附件?

現行相關法令對於股東以通訊方式辦理印鑑遺失或毀損,是否應影印其國民身分證做為申請書之附件並無規範,股務單位可自行斟酌辦理,惟參照親自辦理時,須檢附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之旨意,自應比照將其國民身分證影本乙份作為附件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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