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設有主辦會計及財務主管,其上仍有財務長或財務副總,何以會計主管需蓋章財務副總卻不用蓋章,而可免責?
Read More考量有價證券持有人亦可能係財務報告不實下之權益受害者,基於保障投資人之權益,亦應將有價證券持有人納入。
Read More發行人及其負責人、曾在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上簽章之職員: 發行人:須對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之真實性負無過失責任,不得舉證免責。實際應負責任多寡,則由法官依個案情節認定。 除發行人外之公司負責人(包含董事及在執行業務範
Read More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範之聲明書係由公司管理當局(包括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及會計主管)以個人名義簽署,而非公司名義,故其性質與審計準則公報規範之客戶聲明書性質不同。考量聲明書主係要求公司管理當局對財務報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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